城市漫步:庭审旁听的“结果正义”和“程序正义”
又到了每周的城市漫步,去了深圳某区人民法院旁听庭审。
虽然几经波则,但最后如愿旁听了庭审,近距离感知了法律与法院,有了诸多体验思考,但也略有缺憾。如果将如愿旁听庭审比作“结果正义”,但是如何开启挺升旁听的过程颇为不顺不明就里,就属于缺少了法律的内核——“程序正义”。
临时起意旁听庭审,潦草看了一下攻略,带着身份证和法院官网下载庭审排期表就去了法院。
这是我第一次踏入法院。坦白讲,对于公检法机关,我是有几丝紧张感的。我也不知道原因,毕竟我自认是一个遵纪守法的普通人,可能因为公检法作为国家暴力机关的天然的权威感,再加上距离感的渲染,给我带来了紧张的感觉。或许,这正是我旁听庭审的意义。
消除距离感是需要一些过程,但开启很重要。严格的安检进入法院,来到前台咨询如何旁听庭审。工作人员说要征得法官同意才行,让我联系法官。虽然说开庭排期表上有法官名字,但我没有能力只通过两三个汉字与一个人联系,前台让我去窗口。
几个窗口辗转,被引导到了法官联络处,一个表情严肃,略微上火的年轻人坐在电脑背后。说他上火都不是我的修辞,他的身材有点超重,脸上有很多猩红的痘痘。中医说的上火我理解是现代医学中的炎症,超重痘痘都属于炎症表现,饮食、情绪等都会有很大影响。看着他紧皱的眉头,我觉得他上火多半是情绪的影响。几分钟之后,我更理解了他的缘由。
对于旁听庭审,年轻人也是说他不太清楚,但须法官同意。但他没让我自己联系,问了我案号之后给了我一个座机号让我自己去问,顺带问了我是不是深圳的手机号。我想是因为他想到外地号码要加0755的深圳区号。我立马拿出手机,拨了过去,一遍两遍无人接听。年轻人的眉头皱得更紧了,有点无奈地说我用内部系统帮你问问吧。很快他得到法官助理回复,我给案号的庭审已经结束了。我正想是不是再拿个案号申请旁听的时候,年轻人说你是不是想问,普通人能不能旁听庭审?歪打正着,我连忙肯定,法官助理答复公开审理的案件,直接去庭审现场就行了。原来,我把问题搞复杂了,直接去法庭就行。
而这时咨询大厅中想起了一个男人的咆哮着诉说着案件的问题,一群法警很快围住了他,但也无可奈何,毕竟声音大地表达诉求也不违法。咆哮男子很快来到法官联络处,对着年轻人咆哮着联系谁谁法官,我本能担心向墙边挪了挪身子,但瞟见年轻人无力低垂的头都没有动一下,只是眉头锁得更紧了。高压而共情能力较强的他的确容易上火。
有了法官助理的答复,反正我有开庭排期表和法庭位置,直接去法庭就行。不过,很快我发现对我还是有难度。来到庭审现场外,门倒是大大打开,庭审法庭不大,隔开审判区和旁听席的隔离栏快抵到了门口。庭审已经开始,当事人的声音传到了门外,法官对门而坐,似乎表情都能看见,上学迟到班主任的压迫感瞬间下向我袭来。门口没有旁听说明,也没有工作人员,不知道能不能进去,习惯按章办事害怕被怼的我在门口抓耳挠腮地纠结。
看见旁边还有法庭,多是空的,有一间法庭书记员位置上坐着一位工作人员,于是进去咨询。我认为这位工作人员深刻地掌握了法律的一个原则——维护自己的权利。她的回答基本是,“我不太清楚”,“不太了解”,“你咨询一下其他工作人员”,这样她不需要因回答我问题而承担责任。但我困惑的是,这位“不清楚书记员”是否掌握了法律的另一个原则——承担应尽义务。而在写这篇文章时,我认为她“承担应尽义务”方面,也要像我们普通人一样活到老学到老。
到此,虽然皱眉年轻人确认了攻略上看见的公开庭审可以旁听。但是,在法庭门口纠结的我,被书记员搞困惑的我,还是没有能够旁听庭审。
我们又回到咨询大厅,媳妇说感受了法院氛围也算不虚此行准备离开,但是我觉得很遗憾。于是我用手机仔细找起了攻略,很快看见帖子说在该人民法院旁听的体验,虽然也没有说如何实现,但是人这种生物就是很奇特,可行的信心堪比黄金。
于是,我又拿出了开庭排期表,想着民事庭审可能条条框框少,选了个有房屋租赁纠纷,奔着法庭就去了。这次运气比较好,法庭正在休庭,我走了进去坐在旁听席上,也没人过问我们。很快重新开庭,原告被告都是庭审现场换上律师袍的律师代理的,可能对于文书和流程都很了解,几无辩论,十分钟不到就完结了,进入到下一场庭审。作为旁听的我们几无感觉。
下一场庭审很快开始,一位女士走了进来,带着困惑的神情看了我们几眼。她走到原告座位上,因为没有像上一场两个律师在座位上换上律师袍,我估计是甲方公司的员工,很可能法务部门的,她的材料和发言的清晰程度支持了这个猜测。
坐在原告席的她依然回头看了我们几次,这终于引起了法官的注意,问我们为什么在这?我顺口答道普通公民,来旁听庭审。原告女士插话说,旁听要提前申请吧。法官可能没听见她的话,对着我们说应该也让书记员查看身份证。我们赶紧把身份证交给书记员,应该是个过场,毕竟我身份证的磨砂保护套都没取就还给了我。但是,我们终于可以安心坐着旁听庭审了,毕竟有了一点“程序正义”的加持。
这一场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,有很多值得分享的事情,因为本文是在聊”旁听庭审“这件事就不再展开。可能是因为当事人都不是律师,特别是被告是两位自然人,所以过程有很多有意思的地方,审理过程也有值得学习研究的地方。不过经过对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等环节的信息,我推测原告的诉讼请求将会被驳回。而该案件在开庭排期表上被归类为民事简易程序,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。我三个月后还记得话,我通过”中国裁判文书网“验证一下。
如果说,旁听庭审的体验是“结果正义”,显然我的旁听庭审并没有实现“程序正义”。这样的“程序正义”就是明明白白地知道,普通公民旁听庭审的依据和流程,按部就班地践行最高法所说的“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”。
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(flk.npc.gov.cn)中, 有这样的司法解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〉的决定(2016施行)》第八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、电子显示屏、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、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”。
但是,我在某区人民法院官网下载的开庭排期表中,只能有法庭编号,没有是否公开或旁听席位数量的信息。同时,法院的咨询大厅无张贴或电子屏,且工作人员无法回答,而法庭外电子屏也无相关的信息,官网或官微也未查到旁听庭审的信息。
而在相同的司法解释中,明确赋予了普通公民的旁听庭审的权利。其第九条规定“公开的庭审活动,公民可以旁听”。而关于何为“公开的庭审活动”在其他法律中“载有明文”——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(2018年施行)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审理案件,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,一律公开进行”。而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,我想应该是参见诉讼法。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(2018年施行)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。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,不公开审理;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,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,可以不公开审理。不公开审理的案件,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”。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(2024年施行)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,除涉及国家秘密、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,应当公开进行”。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(2017年施行)》第五十四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,但涉及国家秘密、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”。
而”不清楚书记员“在承担应尽义务方面应该多多学习,因为她的义务也被法律所要求——法庭规则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:“庭审活动开始前,书记员应当宣布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庭纪律”。而第十七条中明确要求书记员提示:“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,不得随意站立、走动,不得发言和提问”。那位不清楚书记员应该知道旁听人员的存在,她的不清楚能否旁听是不合庭审基本规则的。
体验了旁听庭审的结果正义,也补上了旁听庭审的程序正义的依据。像我这样胆小,对法院有紧张感的人,下次去旁听庭审就是有法可依了。但是,基于我个人在深圳某区法院的体验,虽然有了有法可依的依据,但是似乎有法必依的流程还有待提升,让习惯按章办事人能够更方便旁听庭审。
让普通公民更好公共事务,我想这也是“程序正义”的一个价值。
又是一周城市漫步,虽然我如愿在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旁听庭审,思考体验颇多,特别是减少了与法律法院的距离感。
如果将完成旁听庭审比作”结果正义“,那么实现旁听庭审的过程的”程序正义“有待提升,不利于”公开审判“的法律精神落地。
愿此文能为庭审旁听的流程的完善略作贡献,也为普通公民旁听庭审的一个参考,特别是对法院有距离感的人。
而我是生活在深圳的普通公民,无法律相关资质或经验,若参考文章内容请注意核验,也欢迎指正。